文章來源︰東方日報 2008-11-10 黃英琦
啟動每個重建項目的收購前,市區重建局都會委任社工隊協助。一般認為,社工負責聆聽受影響居民的困難,讓他們明瞭自身的權益。殊不知,在一個檢討市區重建策略的論壇上,有社工朋友發表意見,認為他們有「雙重效忠」的矛盾:社工對居民有責任,但市建局卻是他們的僱主。
我對這樣的申訴有點納悶。我想問,市建局聘用社工隊時,究竟設下怎樣的苛刻條件和限制,陷社工於不義呢?社工隊的角色又是甚麼?若是「中介者」,就不該只向居民背誦市建局政策;若是「調解者」,理應中立,認為受影響居民有理的,可以向市建局據理力爭;若是進一步的「橋樑」角色,當社工看到不公義,就更應幫助居民提出申訴,嘗試改變不公的執行細節。
可是,社工隊卻因為受僱於市建局,認為工作有壓力、有限制。坊間市民對市建局社工隊的印象也很壞:打電話只有留言,見面時是冷淡的敷衍,口徑與市建局同出一轍,就是想我們快些走。
有心社工當過一次這苦差後,決定以後不當市建局社工隊。然而,社區發展隊伍多的是,市建局不難找到「合乎需要」的社工,甚至有社工因「表現傑出」得到市建局賞識,獲聘書跳槽過檔至市建局,擔任類似社區聯絡主任的職位。
令我大惑不解的是,當社工看到市區重建策略在執行上出現不公義,為何不發聲?若他們的角色只淪為游說和盡快「打發」街坊,為何他們不發聲?為何志願團體不能團結起來,與市建局表明立場,清晰社工隊的角色?是大家都怕被列入黑名單,於是懾於市建局的霸道了嗎?
在社會公義與上頭指示之間,他們選擇後者。換轉是商界,我清楚明白,但這是社工界啊!難道社工不應站在改革社會不公義的前線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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